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我厅在2021年印发的《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和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经验做法,重新修订了相关裁量基准,形成了《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51791064 电子邮箱:gttzcf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