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注明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发送电子邮件:gttzcfg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