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障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合理需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日—8月2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请在信封上标注“《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邮编:250014,传真:0531-51791516,电子邮箱:kfly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