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到期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入库、核查、管理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多次征求16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等5个省有关部门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2017年11月2日,以鲁国土资规〔2017〕3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方案》执行情况
《方案》出台以来,我厅认真抓好《方案》实施工作,不断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有效规范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遴选入库等各环节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鲁国土资规〔2017〕3号文件印发后,相继制定并发布系列制度文件和规范,建立健全了全省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和标准,构建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
一是出台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对绿色矿山申报条件、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审查、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公示、纳入名录、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是发布绿色矿山建设省级规范。2019年10月,发布了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7项绿色矿山建设地方行业规范,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省级标准。淄博、潍坊等市分别印发了《淄博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要求》《天然卤水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地方标准。山东黄金集团率先制定了全国首个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省石材行业协会制定了《山东省装饰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是制定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在《方案》基础上,2021年7月21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21〕104号),重新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评估标准,高质量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四是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制度。2021年12月,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1〕52号),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规范绿色矿山限期整改和移除名录各种情形。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培训引导。一是建立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2020年8月,公布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专家名单,建立了由404名专家组成的省级绿色矿山专家库。二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2019年、2020年先后两次举办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班,对绿色矿山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代表和矿业企业相关人员等共计1200余人进行了培训。
(三)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调研、调度工作。2018、2019、2020年度连续召开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20年7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赴济南、青岛等11市开展了实地调研。2020年10月,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济南、淄博、潍坊等市开展了调研,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印发《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加强对各市县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调度,并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度较慢的市县予以重点督导,确保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推进。
(四)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入库工作。通过严格遴选标准、规范申报程序,先后组织开展了二批次国家级绿色矿山和四批次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全省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90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省级绿色矿山188家。初步构建绿色建设新途径,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建设模式,淄博市淄川区对露天矿山开采、加工、装运、储存、矿区绿化和恢复治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建成了花园式矿山;平阴县开创了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五化”绿色矿山建设“平阴模式”。
(五)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业集团建设。2020年12月,莱州-招远、邹城市、平阴县和滕州市等4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被自然资源部批准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绿色矿业集团建设,山东黄金集团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绿色矿业集团实施方案,发行全国首单绿色矿山债券,省内18座生产矿山已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名录,荣获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绿色矿山推进会“2020年中国绿色矿业集团”。
(六)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矿山整体面貌实现了较大改观,矿山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安全生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社区和谐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得到改善,绿色矿业新格局初步形成。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18-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被自然资源部评为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十大热点事件。2019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在安徽铜陵召开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上,我省作为两个交流发言省份之一作了典型发言。《中国矿业报》等多家媒体对全省以及淄博市、平阴县、山东黄金集团等单位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和报道。
三、存在问题
目前,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重视、认识程度逐步提高,指导思想逐步从重数量向更加重视质量转变。2019年12月10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上,会议强调:在当前阶段,绿色矿山应作为矿业行业的典范和标杆,应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避免“大跃进”、“一刀切”。2020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省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要分别达到90%、80%、70%。完成该目标需要协调处理好绿色矿山创建质量和数量目标的关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
(一)《方案》到期废止。理由:一是鲁国土资规〔2017〕3号文件规定的大部分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我省已印发的《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对鲁国土资规〔2017〕3号文件规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了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鲁国土资规〔2017〕3号文件的替代性文件。二是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已基本完善,《山东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可以有效支撑今后我省绿色矿山创建管理工作。
(二)高质量抓好绿色矿山遴选入库。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规定,高质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入库一批、“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审核,高质量抓好绿色矿山建设遴选和入库工作,确保入库绿色矿山经得起检验,切实起到绿色矿业典范和标杆作用。
(三)严格绿色矿山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联合遴选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绿色矿山日常监管,根据核查发现问题,组织做好问题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及时进行处理,从名录系统中除名。
(四)完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在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