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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制定前评估报告

时间: 2025-12-12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为确保《山东省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处置指导政策》(以下简称《指导政策》)制定合法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指导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今年4月1日,自然资源部将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土地上建成并出售的城镇住宅纳入整治范围。我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在2023年全省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以2021年1月4日为时间节点解决了一大批“登记难”问题。经调研,2021年—2024年约四年间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数集中在保交楼保交房项目中,我们结合新发问题的特点和症结,根据问题成因优化完善化解措施。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处室意见,2次征求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等14部门意见,反复研究、磋商,最终达成一致。8月1日,经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8月12日完成各部门会签。8月下旬,编制《〈山东省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于8月2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评估过程。坚持省自然资源厅主导,运用专业、规范、客观的方法对制定《指导政策》开展资料整理、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等工作,为评估结论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最终,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指导政策》制定前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今年4月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5〕61号,以下简称《方案》),将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土地上建成并出售的城镇住宅纳入整治范围,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化解。经对照,《方案》主要内容与我省2023年开展的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确定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节点不同,我省为2021年1月4日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前。为做好工作衔接,报经省领导同意,继续发挥原山东省开展土地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作用,以新的时间节点集中化解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登记难”问题。目前,全省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进入攻坚化解阶段。新排查并纳入台账523个项目、涉及48042户;排查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共计2128个,涉及62.33万户。鉴于2023年出台的《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以下简称“105号文”)已于6月29日到期,为做好工作衔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法院等14个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政策》,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合法性)。《指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61号)、《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5〕28号)、《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等开展起草工作,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三)文件制定的可行性、合理性。

可行性方面:2023年,省级成立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机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机制工作小组”),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厅,各地也相应成立历史遗留问题专班,省市县三级一盘棋推动落实,全面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化解5036个项目、惠及140万户群众。今年,省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逐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历史遗留项目和新建商品房的不同情况,全面研判、通盘考虑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精准确定各自解决路径和具体举措,实现分级、分类、分步规范处置。因此,《指导政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合理性方面:房屋产权确权颁证,不仅涉及购房人经济利益保障,更事关购房人落户、上学、就业、就医、养老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民生问题。能不能解决好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办证难”是表象,根源是前端各环节堵点长期未打通,反馈到末端就是不动产登记关键要件缺失。经调研,近年来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表现形式大致有7种类型:一是开发建设主体不清或缺失;二是用地手续不完善;三是规划核实手续不完善;四是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手续不完善;五是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六是土地房屋被查封或抵押;七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其他问题。问题的产生,有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旧城改造或开发建设中相关承诺未兑现的原因,导致无法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房地一体登记,这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症结所在。《指导政策》的出台就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可作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效文件,因此,《指导政策》的出台具有合理性。

(四)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指导政策》起草过程中,先后2次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2次征求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处室意见,2次征求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国动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青岛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等14个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反复研究磋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评估后,《指导政策》制定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了土地、规划、竣工手续不全,欠缴税费、查封抵押等问题的处置路径,相关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有望化解今年纳入集中整治台账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建议依法履行相关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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