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莱芜莱新铁矿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2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上述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寄(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意见表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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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莱芜莱新铁矿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山东莱矿矿业有限公司马庄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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